中国商务部于9月19日上午公布了《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考察因素包括对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危害程度;对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损害程度,以及是否符合国际通行经贸规则等。该清单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目前没有指明哪些企业被列入清单,但引发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根据央视新闻报道,中国商务部建立上述清单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公平、自由的国际经贸秩序,保护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对外国实体在国际经贸及相关活动中有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正常交易,或者对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采取歧视性措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法权益者将采取相应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限制或者禁止其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限制或者禁止其在中国境内投资;限制或者禁止其相关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等入境;限制或者取消其相关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许可、停留或者居留资格以及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数额的罚款等。
规定中所称的外国实体,包括外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至于工作机制,清单规定对有关外国实体的行为进行调查,可以采取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或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方式。调查期间,有关外国实体可以陈述、申辩。工作机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者终止调查;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恢复调查。
不过,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有关外国实体移出不可靠实体清单;有关外国实体在公告明确的改正期限内改正其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行为后果的,工作机制应当作出决定,将其移出不可靠实体清单。 中国商务部强调,中国政府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通过《规定》的公布和实施,可以明确我国实质性地迈出了“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实施的第一步,其具体操作仍待商务部等出台细则以及在今后的执法实践中予以明确。该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也强调,清单没有预设时间表和企业名单,如果外国实体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工作机制将严格按照《规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严肃、审慎决定是否将其列入清单以及是否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决定列入清单或采取处理措施的,将依法予以公告。
我们始终认为,合作是中美两国唯一正确的选择。希望美方能与中方相向而行,尊重国际法和国际规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对话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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